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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珠江源山水园林城市

来源:曲靖新闻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6327

简介: 以市区园林绿化、外围大环境绿化为重点,实施显山露水、护山治水和绿化美化工程,构建“三山环抱、四水穿流、五湖映珠源、六带拥胜景”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功能健 全、植物多样、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节约型绿地系统,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城市功能,突出地域特色,优化人居环境,扩大社会保障———

昔日的城郊荒芜山坡,建设成美景如画的休闲公园。


实施立体绿化的街道,提升了曲靖城的品位。

以市区园林绿化、外围大环境绿化为重点,实施显山露水、护山治水和绿化美化工程,构建“三山环抱、四水穿流、五湖映珠源、六带拥胜景”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功能健 全、植物多样、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节约型绿地系统,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城市功能,突出地域特色,优化人居环境,扩大社会保障———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2013年4月作出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曲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实施城市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建设卫生整洁、安全和谐、文明有序、市民方便、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珠江源山水园林城市。曲靖中心城区争取2015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沾益县、马龙县争取2015年通过国家园林县城评审。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共分为8大类74项指标,其中64个基本项指标、10个提升项指标。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涉及麒麟区、曲靖经开区2个创建主体,以及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19个责任单位。从市创园办近期开展的摸底调查情况看,我市创园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现状离考核要求差距还很大,各级各部门正在优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目前已完成向省住建厅的申报工作。

完成规划编制 严格管理绿地

修编《曲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划定城市蓝线,制定《曲靖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划定城市紫线,制定《曲靖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使城市历史风貌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曲靖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编制《曲靖市园林植物推荐名录》,修订完善《曲靖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编制生产绿地规划,确保生产绿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不低于2%。

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曲靖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完成《曲靖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规划》,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或者等于70%。将寥廓山片区作为城市公园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成区范围。编制城市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制定整治措施。编制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措施。

严格执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行专项设计方案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保证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改造的项目不低于30%,对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建筑工程不予验收备案。无条件就地绿化或者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基准地价标准的3倍承担异地绿化建设资金,进行异地补建绿地,新建项目不得申请异地绿化。

加强园林绿化法制化建设,完善园林绿化制度体系。代起草《曲靖市城镇绿化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实施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树木采挖移植流通管理规定,控制大树和珍稀树种移植、使用。

实施蓝线审批管理,划定城市江、河、湖、库、渠、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保护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滨水空间。实施紫线审批管理,划定城市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与特色风貌区的建设退让线和高度控制线,保护城市文物古迹。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和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签订保护责任书,实行挂牌保护。

健全城市绿地档案,普查辖区园林绿化现状,对现状绿地进行建档管理,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对新建绿地实行竣工资料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明确每块绿地的面积、位置、规划建设情况和管护责任单位,建立资料档案。建立全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建设“曲靖风景园林网”网站,构建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园林绿化动态监管。重大园林绿化项目实行设计方案公示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绿化工程 构建绿地系统

实施寥廓山、翠山、朗目山“三山”绿化景观建设。按照“先绿起来”的原则,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企还林、见缝插绿,加大环境绿化力度,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寥廓山按照配套设施、完善功能、丰富树种、绿化造景的原则建设城市公园,翠山以影视文化为特色建设城市郊野公园,朗目山结合曲靖东部面山整治方案植树绿化。

实施白石江、潇湘江、南盘江、西河“四水”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白石江贵昆老铁路桥至两江口河岸景观绿化、沿河污水截流和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白石江贵昆老铁桥路以西全部河道治理、两岸污水截流和河岸景观绿化工程,实施潇湘江河道治理、两岸污水截流和河岸景观绿化工程,实施南盘江治理和沿江绿化防护带建设工程,实施西河滨河带状公园及两岸截污设施建设。

建设“五湖”水体景观公园。东片区在珠江源大道以东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南片区在金秀生态园会所附近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西片区围绕上西山水库、面店水库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北片区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西河水体公园,中部在麻黄社区玉马湾规划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水体公园,各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大于80%。

打造“六带”城市景观大道,构建城市景观轴线。打造珠江源大道景观带,打造龙华大道——麒麟南北路——子午路景观带,改造提升麒麟东西路景观带,打造南小线——长征路景观带,完善金江大道景观带,打造横贯东西城区的三江大道景观带。

实施十大公园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兴建体育主题公园、玉带公园、靖湖公园、婚庆文化公园、红色文化公园、爨文化主题公园、西河公园,改造提升麒麟公园、白石江公园和河滨公园。

实施重要节点改造提升绿化工程。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通过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补绿、见缝插绿等方式,规划建设道路节点小游园和街头绿地,清理、规范广告设置,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做好以珠江源大道、昆曲高速公路、曲胜高速公路、曲陆高速公路、南小线公路为主的城市主出入口道路景观节点的绿化美化工作。对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节点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建设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规范设置区域和标志。依法拆除公园、广场中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

规划建设植物园,筹建园林科研所。在翠山片区或者寥廓山选址40公顷以上的土地,规划建设植物园。建立园林植物种质库和植物展示区,开展引种驯化和乡土植物开发利用等科研工作,选育本地优良乔木和灌木树种、地被植物,推广生物防治新技术和绿化新技术、新方法。

实施道路绿化和停车场“绿荫”工程。按照划定的城市绿线以及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的要求,开展城市道路绿化工作。按照林荫停车场推广率不低于60%的要求,建设林荫停车场。按照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70%的要求,建设林荫路。

开展单位和小区绿化达标创建活动。对有条件的单位和小区开展限期绿化达标活动,对获得“园林单位(小区)”称号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新建单位、小区一律按照园林单位、小区标准审批和建设。

加大生产绿地建设力度,提高苗木生产规模和水平。结合珠江源大城市的规划,以及绕城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规划苗木生产带,建设规模化的苗木生产基地。开发乡土苗木资源,鼓励和吸引单位、企业和个人投资苗木的生产经营,实现苗木自给率60%、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比例的目标。

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项目集聚区与其他城市建成区之间,规划建设城市防护绿地。在绿地养护中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确保生物防治推广率达60%以上。

建设绿色通道,对昆曲高速公路、曲陆高速公路、曲胜高速公路、320国道、326国道、贵昆铁路、沪昆高速铁路等对外通道,严格控制20米至5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实施防护林建设工程,建设绿色生态走廊。

推广立体绿化,加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特色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和质量。制定养护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公园、广场、道路、小游园的管理,做到植物生长健壮、绿地干净整洁、观赏效果良好。

完善市政设施 改善人居环境

加大“两污”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截流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实施地下综合管沟规划改造工程,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彻底治理城区水环境,实现地表水达到Ⅳ类及以上。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已建绿地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新建道路、大型绿化工程和小区同步规划建设中水利用管网设施,逐步实现绿化和景观用水中水化,建设节水型绿地。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两污”设施等级评定。

全面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规范大车入城管理,整治车辆和行人交通秩序,确保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大于每小时35公里。采取管控措施提高环境质量,使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大于或者等于300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或者等于56分贝。

按照已划定的城市紫线,对城市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有效保护。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对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根据《曲靖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曲靖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城市湿地资源。

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和应用可再生能源改造,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标把关和审批,确保节能建筑比例大于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于10%。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单位GDP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率达到有关标准。

加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确保城市管网饮用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制定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健全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做到监管到位,确保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车辆通行效率。启动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打通三江大道、长征路、珠江源大道等城市主干道,按计划实施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建设,逐步消除丁字路、断头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区车辆通行效率。加快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减少道路停车对车辆通行有效面积的挤占。规划建设客运班车和公交枢纽站,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扩大公交线路覆盖率和公交车通达率。

加大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编制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按照需求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建设工作。规划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系统,做到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按照规划加大棚户区、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工作力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住房保障率大于8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证征缴率高于9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加大工作力度 强化创园措施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中有4项为否决项,目前我市4项否决项指标均不达标,与创建期望之间的落差较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曲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划定规划及现状公园绿地绿线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待上位规划《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编完成后,尽快组织实施。

针对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大于或者等于31%的指标未实现,重点做好三篇文章。借地生绿,对中心城区实施拆临拆违后可用作绿地的地块进行绿化改造,对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实施临时绿化,增加绿地总量。借山生绿,将寥廓山片区纳入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范围并扩建寥廓公园,大幅度增加城市公园绿地总量。借力生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绿、捐绿,积极参与绿化认建、认养、认管活动。

针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大于或者等于80%的指标未实现,重点解决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没有开工、南片区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解决北片区职教园区片区截污管网不全、污水没有进入沾益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问题。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或者等于80%的指标未实现,重点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无害化处理在实际考核中存在争议的问题。

同时,处理好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与创园急需加大投入之间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已有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处理好机构设立与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之间发生冲突的问题,处理好创园工作进度与时间进度要求相比严重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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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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