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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曲靖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35331

简介: 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曲靖市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委、市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曲靖市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委、市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曲靖市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2020年6月4日召开的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52次(扩大)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文荣同志要求,要充分认识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整改;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各级各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找差距、补短板,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各级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市纪委市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对移交曲靖市2个问题所涉及的4个责任单位和6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问责单位的级别看,县处级单位1个,乡科级单位3个。从问责责任人的级别看,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2人。从问责方式看,通报问责1人,诫勉问责2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现将2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对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问题治理不力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发现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桃源小河流域环境问题整治不力。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6月1日,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了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问题。为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2018年10月,曲靖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曲靖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8〕50号),明确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由市住建局牵头整改,并于2018年底前,制定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实施沿河周边村落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桃源小河企业监管,到2020年桃源小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IV类)要求。2018年11月,市住建局制定了《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曲建字〔2018〕128号)。方案明确,市住建局牵头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于2018年底前制定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实施沿河周边村落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桃源小河周边企业监管,到2020年桃源小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IV类)要求。但方案制定后,市住建局党组未充分履行整改牵头责任,也未制定出台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对方案落实情况跟进督促不够,工作不够严、深、细、实,导致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中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在全市范围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曲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建平(时任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通报问责。


二、曲靖市焦化企业周边规划控制不严导致环境问题突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发现,越州镇政府、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及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越州镇焦化及下游化工企业周边村镇规划控制不严,村镇规划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居民建房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镇规划用地位于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多个居民区(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举报情况统计,2018年至2020年11月,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7次,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26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越州镇政府、麒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向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和麒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5名领导干部问责。其中,给予麒麟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区长赵华邦(时任麒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丁春桥(时任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副局长)和越州镇人大主席宋景红(时任越州镇分管副镇长)诫勉问责;给予越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越州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沙成良(时任越州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副所长、所长、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国斌(时任越州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市一些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敷衍整改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要拿出壮士断腕、浴火重生的勇气,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中,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曲靖。

 

                   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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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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