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曲靖新闻 > 曲靖新闻 > 文章信息 RSS

沾益海峰湿地内乱丢垃圾将被罚款

来源:珠江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5264

简介: 记者从曲靖市沾益县海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了解到,《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游客在海峰湿地范围内乱扔垃圾,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曲靖市沾益县海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了解到,《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游客在海峰湿地范围内乱扔垃圾,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9月25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党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乱扔垃圾,违者可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帐蓬,违者除了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外,还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明确,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实行许可制度,有关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开发利用经营者。获取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湿地资源有偿使用费。
 
  海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号召广大游客:森林、湿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健康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

分享到:
编辑:momy

热点推荐
月关注排行
曲靖新闻
微信图片分享
年度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