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曲靖市沾益县海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了解到,《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游客在海峰湿地范围内乱扔垃圾,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3/10/14 12:38:30 5288 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