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由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期限内发生的合规定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从50%到70%。
2013/11/12 8:48:51 5316 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