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曲靖新闻 > 曲靖新闻 > 文章信息 RSS

曲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5279

简介: 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由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期限内发生的合规定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从50%到70%。

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由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期限内发生的合规定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从50%到70%。这是记者11月8日从曲靖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年来,全市基本医保制度已经建立,覆盖全市500多万农村居民,今年参合率达98.18%,基本实现了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形成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曲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于9月15日招标结束,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共同承保2013年至2015年曲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1月8日,曲靖市召开了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会议,标志着曲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2013年曲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0元,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期限内发生的合规定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今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为: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在7000元-20000元的医疗费报销50%;20000-40000元的医疗费报销55%;40000-65000元的医疗费报销60%;65000-100000元的医疗费报销65%;10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70%。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万元。

获得补偿所需材料和流程是:患大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时,需要带齐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合作医疗证、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新农合报销凭证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所属县、乡合管办申报大病保险。在合管办收集参合人理赔资料完整、正确的前提下,自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完成费用的审核确认,并上报审批和支付赔款。

分享到:
编辑:momy

热点推荐
月关注排行
曲靖新闻
微信图片分享
年度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