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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五保”集中供养率全市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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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8月28日,在新建的马龙县马鸣乡敬老院里,一位64岁的老人高兴地说:“在这里住的好吃的好,没有想到老了还有这样的福气,真要感谢党的好政策啊。”目前,该县6所敬老院可集中供养550人,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拥有生产用地60余亩,现已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27人,集中供养率达50.08%,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马龙县近年来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不断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改善“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切实有效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五保”供养应保尽保。以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为契机,采取“县财政安排一点、向上争取一点、发动社会捐助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敬老院建设资金1600余万元,在旧县镇新建了全市第一所中心敬老院,在月望乡新建了全市第一所次中心敬老院,改扩建一般敬老院4所。在所有新建、改建、修缮的敬老院中,均配套建设食堂、娱乐、洗浴等设施,大力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为提升“五保”对象供养水平,该县积极探索建立“党政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机制,每年将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抓落实。将“五保”供养资金足额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资金。严格执行“五保”对象供养范围和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五保”供养管理工作。切实将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落实供养待遇。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对象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对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该县还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60元提高到3240元,把所有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把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由所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负责“五保”对象死亡后的安葬事宜。对无敬老院的乡镇,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管理经费标准,将资金拨到“五保”老人入住的敬老院,确保“五保”对象“进得来、留得住、养得好”。同时,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原则,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发展庭院经济,该县6所敬老院均种菜养畜,年均创收3万元以上,实现“生财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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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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