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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各地电网销售价格上涨情况 电价涨额云南最少贵州最多

来源:新华社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4930

简介:


发改委昨日公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具体电网销售价格上涨金额。其中,云南省上涨金额最低,为1.8分钱,贵州省上涨4.99分钱,涨幅最高。各项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从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发改委以全国6大电网为单位发布通知,公布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等内容。其中包括,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要求,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通知还要求,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综合

全国各省(市、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

华中电网:湖北省3.52分钱 湖南省3.7分钱 河南省3.37分钱 江西省3.56分钱 四川省2.71分钱 重庆市3.78分钱

华东电网:上海市3.5分钱 江苏省3.54分钱 浙江省3.4分钱 安徽省2.4分钱 福建省3.5分钱

西北电网:陕西省3.58分钱 甘肃省2.11分钱 青海省2.16分钱 宁夏回族自治区2.11分钱

东北电网:辽宁省3分钱 吉林省3.6分钱 黑龙江省3.2分钱 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

华北电网:北京市3.3分钱 天津市4.13分钱 河北北部电网2.93分钱 河北南部电网3.44分钱 山西省3.69分钱

山东省2.84分钱 内蒙古西部电网3.11分钱

南方电网:广东省2.65分钱 广西壮族自治区3.53分钱 云南省1.8分钱 贵州省4.99分钱 海南省2.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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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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