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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将实行“两房并轨” 建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8747

简介:

云南网讯(记者 王琳)记者从4月6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实行“两房并轨”,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完成40万套(户)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实行“差别租金”,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

新政:两房并轨 差别租金

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是我省完善保障性安居建设模式、改进住房保障方式的一项创新举措。从今年开始,各地可将省下达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和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各地要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确保圆满完成今年40万套(户)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刘平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负责建设。各地由政府安排和筹集资金,并由指定的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占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真正履行好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

“两房并轨”建设后,各地仍可继续按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由企业配套资金,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

在探索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方面,刘平表示,各地可通过给予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参与各类棚户区的改造。今年10多万户各类棚户区的改造,要继续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和运作模式加快推进。

规划:公租房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今年将把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方便群众就业与生活。在规划设计中,将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居住习惯和中低收入家庭工作生活实际,优化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尽可能做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采光良好、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让保障性住房在有限的面积内能基本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

刘平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基本需求与集约用地相结合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设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用地: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将严惩

刘平强调,各地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和优先供应,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政府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按成本地价供应。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可免征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经规划部门将原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以降低建设成本和租金水平,增强融资吸引力。

省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到期未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地区,一律停办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用途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资金:两房按100元/平方米补助

刘平指出,省级财政对并轨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按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各地政府要重点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存入各州、市、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金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在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管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

刘平强调,要严把保障性住房分配准入关,各地要结合征信系统的建立,强化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确保保障对象情况真实准确,真正把有限的房源优先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必须在1个月内安排保障对象入住,既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又加快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要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各地对符合廉租住房供应条件的住户,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也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由政府补贴差额。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未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改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收入水平朝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但不愿退出的,可以改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按“先租后售”方式购买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的廉租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管理。

刘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今年的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及时开工建设,确保所有项目于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于9月30日前开工并在年底前完成投资额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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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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