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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 洗脚水引群殴高中生惨死 7校友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来源:生活新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7461

简介:

陆良

    洗脚水引纠纷 高一学生惨死

    7名校友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2009年7月14日,陆良某中学16岁的高一学生小马在倒洗脚水时,不小心将水溅到高二学生小梁身上,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并厮打,随后,小梁邀约了8名在校学生,对小马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前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7名学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缓刑2至5年不等。

    回放:

    倒洗脚水引发群殴

    7月15日凌晨2时许,陆良县一市民向110报警称,年仅16岁的高一学生小马在学校宿舍被其他学生打伤,伤势十分严重,请求查处。

    小马被打伤后,闻讯赶来的班主任老师将其送到陆良县人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太重,小马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受害人小马系他人持钝器(如拳脚类)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接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7月16日,犯罪嫌疑人小梁等8人先后被民警抓获;17日上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小杨在父亲的陪伴下自首,至此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 

    12月7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法庭证实:7月14日23时许,陆良县某中学高一年级住校学生小马在倒洗脚水时,不小心溅到同校高二学生小梁的身上,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后小梁伙同小杨等人对小马进行殴打。次日零时许,小梁在学校熄灯后,再次邀约小杨等8名住校学生将小马喊出宿舍对其拳打脚踢。殴打中,小杨跳起双脚踢跺小马的头部、颈部,致其头部摔砸倒地。

    判决:

    7名学生获刑

    审理中,法庭委托的社会调查员何老师出具调查报告证实,被告人小钱等7人在校期间表现都比较好。至案发时,除小钱、小许成年外,其余5人均属于未成年人。建议法庭在妥善处理民事赔偿的前提下,对小钱等7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当庭同意社会调查员提出的书面调查报告的意见。

    法庭审理同时证实,被告人小梁出生于1991年8月16日,案发时为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被告人小杨的户籍原始档案证实其出生于1990年8月17日,案发时已满18周岁。

    法庭审理认为,小梁等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梁邀约组织、小杨实施踢跺被害人头部致死的主要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是从犯;被告人小梁等6人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小杨和小何具有自首情节。

    最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梁、小杨有期徒刑9年、10年,判处被告人小钱等5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缓刑2至5年不等,其余2人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处小梁等除在学校已赔偿4.41万元外,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1万元。记者 尹定文 通讯员 区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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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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