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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做了那么多就为帮老百姓免费“打官司”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9455

简介: 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杨建甲说,曲靖的法律援助资金募集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到今年3月9日,已经募集到资金235.73万元。 他们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曲靖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明武揭开了他们“领先”背后努力的秘密。

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杨建甲说,曲靖的法律援助资金募集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到今年3月9日,已经募集到资金235.73万元。

他们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曲靖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明武揭开了他们“领先”背后努力的秘密。


劝募从身边做起 不动用行政权力


刘明武说,几乎司法局所有工作人员都在参与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工作,领导带头劝募宣传。他们从动员亲朋好友募捐开始,逐渐把触角伸向各行各业,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


“别人要了解认识,才有可能捐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动用行政权力。”


在募集资金的同时,司法人员在碰到一些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时,也会直接减免费用。据了解,去年,曲靖法律援助机构免收的法律服务费用高达1706万元。


除了司法系统,曲靖各单位、县区的一把手也亲自抓法律援助的资金募集工作。在他们的努力下,2014年全市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为法律援助捐款。刘明武说:“今年,募集工作有转向,由政府职能部门、党证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部门带头捐赠,再去做企业的劝募工作。”


满足捐赠要求 花好每一分钱


在努力寻找募集对象的同时,刘明武强调说还要做好“服务”工作。


基金会要为捐赠人提供什么服务?


他解释说,按照基金会的有关规定,每收到一笔捐款,基金会都要和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上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捐款的用途——捐款人可以指定自己的钱用在哪些援助对象身上。


“比如说,监狱的捐款可能会希望用在对服刑人员子女、困难警属等的援助上;一些在省外打拼的当地人,会指定捐款要用在家乡的法律援助事业上等。我们必须要满足捐赠人的条件。捐赠协议是必须签订的,不管捐款人是谁,在哪里,都要签订。”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捐赠人能最大限度的支配捐款,捐款的积极性更高,有利于形成长期捐款的习惯。


严查案件质量 履行援助义务


捐款最终由基金会拨付到各地工作部、工作站,产生的效果又怎么样呢?


刘明武说,这几年法律援助案件中,民生类案件比较多。为了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曲靖市严查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只有卷宗达标了,才能将办案补助发给办案的律师。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助与其他案件的收入相比并不高。因此,曲靖将法律援助案件派给律师后,律师不能说“不”,必须接下案件,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违法后果。这类案件,律师得到的更多的,是公平正义的信念。


采访中,他讲述了一个法律援助案例——“走完人生的上访路”。富源一名打工者,由于工伤高位截瘫。经过反复的调解、诉讼,公司的赔偿数额始终达不到他的要求。于是,他坐在轮椅上,开始了自己18年的上访之路。这天,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事接待了他,经过反复调查取证,终于帮他拿到了30万元的赔偿款。


“他没有腿了,但是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他还是激动得跪下来感谢帮助他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场的人也都非常激动。法律援助也是扶贫,决不能让任何一个人因为穷而打不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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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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