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曲靖新闻 > 曲靖新闻 > 文章信息 RSS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来源: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4986

简介:

9月14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受岳跃生市长委托,中共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向会议作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0号)的部署和要求,经过认真调研、反复酝酿并多次与省编办沟通汇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2010年6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0]9号)批准了我市的改革方案。

陈军副市长指出,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陈军副市长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改革方案对市政府机构的具体调整及设置情况作了详尽的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省以下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市监察局与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

曲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陈军、早明光,市政府秘书长李建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和平,不是常委会委员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市三届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组成人员,有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旁听了会议。(市编办    陈波)

分享到:
编辑:momy

热点推荐
月关注排行
曲靖新闻
微信图片分享
年度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