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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严格规定绿地率指标 毁绿每棵最高罚一万

来源:珠江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3936

简介: 城市绿化以其可以调节空气的温度湿度、提供居民休息和活动场所、具有艺术规则的绿化还可以改善城市景观给人以美的享受等功能,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城市绿化以其可以调节空气的温度湿度、提供居民休息和活动场所、具有艺术规则的绿化还可以改善城市景观给人以美的享受等功能,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打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自2013年4月7日召开“四城”联创动员大会以来,曲靖中心城区正式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如何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公共绿地,提升绿地率,助推曲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在即将实施的《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做了详细规定。


严格规定绿地率指标


   针对目前旧城区建筑密度大、人均绿地面积较少的情况,为在下一步改造过程中彻底改变现有状况,《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城市绿地系统在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实施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化比例为:


   (一)旧城改造开发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新区建设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5%,旷地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市政道路建设,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为40-50米,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绿地率不低于20%;
   (二)公园绿地率应大于70%,植物园、风景区绿地率应大于85%;
   (三)新建的大型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10%;
   (四)医院、疗养院绿地率不低于40%。
 
绿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成了困扰单位、小区的难题,为缓解停车难,有小区把绿化地改成了停车场,虽然方便了部门住户,却侵害了公共绿地。今后,这种行为将违反《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受到处罚。
 
   《条例》要求,绿化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用地面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立体绿化形式,按照生物多样性原则,适地适树,乔、灌、花、草、藤结合,推广优良树种,优先选用本土树种。公共绿地、城市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旧城改造或者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其他居住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条例》还提倡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倡导市民在自己居住的庭院内进行绿化美化。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应当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绿化不完工建设工程不得验收


   买房时,开发商吹的天花乱坠,绿化如如何好,交房时到处黄土一片,住了好久才开始搞绿化。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绿化工程应当在建设主体工程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绿化工程竣工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今后,不完成绿化工程,项目就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将大大提高开放商对绿化工程的积极性。
 
毁绿每棵最高罚一万


    路边的城市绿化树木长高了遮住了采光,如果你任性地就把树给砍了,小心可能会被罚1万元;市政部门施工,需要移栽几棵树,同样不能任性,也要报经批准才行。


   《条例》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损坏城市绿化树木。对名木古树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禁止砍伐、擅自迁移。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市政设施建设和维修时,需要对树木修枝、打顶、断根、移栽的,实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给予相应补偿。对损坏草坪、花草、绿篱和其他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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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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