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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普通高校学生转学规定 读大学也有机会转学

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47446

简介: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管理规定(暂行)》近日制定并发布,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规定。其中,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申请转学。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每年大一新生入学后,总有一些学生会发现自己所在的学校或所学的专业不是最满意的,从而萌生退学复读再考的念头。如今,抱有这一想法的学生请注意了,上大学也有机会转学。《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管理规定(暂行)》近日制定并发布,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规定。其中,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申请转学。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转学要啥条件?

有专长或特殊原因方可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

3.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在读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4.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转学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转学有啥规定?

应在同批次高校间进行

省教育厅规定,转学应在相同类型(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相同录取批次的高校之间进行。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转学且转专业的,一般要求至少降一级。转学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转入高校当年相同或相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同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同城高校间转学。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严格按照专升本专业转学;录取为中职与高职专科“3+2”分段培养的,中职阶段转学报职成教处,高职阶段转学按照规定办理。

哪些情况不能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大三以上的学生

省教育厅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处于休学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预科在读期间和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未按录取数据招生,在就读学校无学籍的;

5. 应予退学的;

6.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温情提醒

转学手续怎样办理?

省内高校之间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在《转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报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待以上审核全部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每年6月1日~6月30日、12月1日~12月31日。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一律由转出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送省教育厅办理,不受理任何个人委托办理的学生转学材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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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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