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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租房管理听证:租金按市价八折收取太高

来源:都市时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7310

简介:

13日下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在昆明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学校、社区、个体工商户和退休职工共17名听证代表参加会议。 部分听证代表对“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的规定表示“租金太高”。

听证会开始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罗应光对《暂行办法》有关事项作了说明。

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界定,罗应光说,从2011年起,我省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合并建设,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此,《暂行办法》将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畴,除《暂行办法》中另有特别要求外,廉租住房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罗应光说,合理确定供应对象,是合理配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供应范围过大,政府财力难以承受;范围过小,又难以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

对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罗应光说,根据省领导的指示,在《暂行办法》中收窄了廉租住房的标准,在继续维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13平方米的基础上,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条件作了重新调整,规定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

代表认为收取80%租金太高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罗应光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我省提出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既符合国家的要求,沿用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规定,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上限,充分考虑了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又可为建设经营单位还贷以及有效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平均房租为每平方米20元左右,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平均为15元左右,其他县城一般为10元左右)。

听证代表何永庆说,《暂行办法》中没有对规划建设给予单列,没有资金来源的规定和政策支持,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杨临宏代表说,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情况,《暂行办法》没有对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毕业后待在学校考研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给出规定,《暂行办法》是否可以考虑这一情况。另外,杨临宏说,《暂行办法》中规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如果这样来收取租金,显得过高,租金在65%至70%之间收取比较合适。

有代表说,《暂行办法》有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的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觉得40平方米小了一点,是否可以考虑建成6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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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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