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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心城区一周内连发两起酒驾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来源:珠江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4767

简介: 2013年11月26日19时38分许,一辆载有3人的轿车行驶至曲靖会堂路段时,驶上道路北侧人行道后坠入南门河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事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事发时驾驶人系醉酒驾驶。

近期,曲靖中心城区连续发生两起酒后驾驶单方肇事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影响极其恶劣,不禁让人对“酒驾”再次引发沉重的思考。

  2013年11月26日19时38分许,一辆载有3人的轿车行驶至曲靖会堂路段时,驶上道路北侧人行道后坠入南门河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事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事发时驾驶人系醉酒驾驶。

轿车冲进了南门河
  
   2013年12月2日凌晨1时52分许,在城区金宝路水寨社区路段,1名驾驶人驾驶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直接撞向路边简易活动板房,造成板房内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事发时驾驶人系醉酒驾驶。


车辆撞向路边简易活动板房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数万起之多,驾驶员死亡档案中竟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人们,酒后驾驶严重地威胁着交通安全,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每周城区至少开展一次“酒驾”专项整治的工作长效机制,并把“酒驾”整治的勤务模式由晚上整治调整为白天、晚上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把整治区域由餐饮、娱乐行业不断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延伸,并规定查处“酒驾”一律“零容忍”,一律取上限处罚。11月29日,麒麟交警大队在整治“酒驾”行动中,又查获了3起“酒驾”行为。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增加了对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也对酒后驾驶作了修改,加重了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还有极少数人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后果虽是自食其果,但行为却引人深思。

  当前,我们的城市正在开展“四城联创”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如何规范我们自身参与道路交通的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是我们广大市民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为了你,为了你的家人,为了我们城市的安全、和谐,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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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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