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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规范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标准 住户每月11元

来源:珠江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5860

简介: 为落实《曲靖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移交专题会议纪要》(〔2013〕第16期)中“将原由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收取的垃圾处置费转由麒麟区收取”的决定,妥善解决长期以来曲靖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由两个收费主体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文件,在市民中产生重复收费误解的问题

记者从曲靖市发改委获悉,为落实《曲靖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移交专题会议纪要》(〔2013〕第16期)中“将原由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收取的垃圾处置费转由麒麟区收取”的决定,妥善解决长期以来曲靖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由两个收费主体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文件,在市民中产生重复收费误解的问题,近日,市发改委发文对曲靖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规范,将曲靖中心城区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置费合并规范为垃圾处理费。

   合并后的垃圾处理费标准由原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置费构成,标准不变,如城区住户原每月收取垃圾清运费8元、垃圾处置费3元,现合并收取垃圾处理费11元;原营业店铺每平方米每月收取垃圾清运费0.90元、垃圾处置费0.50元,现合并收取每平方米每月1.40元;单位自清自运入场垃圾仍执行每吨67元。运营收费主体统一划归为曲靖市麒麟区环境卫生管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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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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