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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两男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7年

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4102

简介: 两名湖南籍男子在外出时携带多张他人信用卡多达900多张,原来这些信用卡都是盗用他人信息办理的。2012年在曲靖被警方查获,随后被起诉。两人不服上诉。日前,晚报记者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二审终审,对这起曲靖首例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作出判决,分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贺志勇、秦臻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两名湖南籍男子在外出时携带多张他人信用卡多达900多张,原来这些信用卡都是盗用他人信息办理的。2012年在曲靖被警方查获,随后被起诉。两人不服上诉。日前,晚报记者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二审终审,对这起曲靖首例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作出判决,分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贺志勇、秦臻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据悉,此案是曲靖法院系统审结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生于1984年3月的贺志勇和大他一岁的秦臻两个80后小伙均来自湖南省双峰县,分别为高中文化和大专文化。2012年8月23日晚上10点左右,曲靖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嵩明至会泽高速公路待补段公开查缉时,从昆明开往成都的客车上,查获贺志勇二人携带的行李箱中装有他人信用卡,经清点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的银行卡978张。据查证,眼前这些琳琅满目的各式信用卡基本上都属当事人盗用他人信息所开设的。

会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判后,秦臻二人分别以携带行李箱所装何物不知情,不知箱内信用卡是伪造的等提出上诉。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秦臻二人非法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900余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一审依法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处罚,二审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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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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