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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政府办原财务副科长贪污1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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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曲靖市政府办原财务副科长贪污112万余元,4月23日,曲靖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郭某在办案机关未立案前即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鉴于其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热衷购买名牌衣服、鞋子、皮包等东西,且数量越来越大,但钱从哪里整呢?在市政府办当会计的郭某打起了单位“钱包”的主意,冒充同事的笔迹,支取了112万余元公款。近日,经曲靖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郭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1年11月底,曲靖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财务科一出纳到银行查询单位的存款余额,在银行工作人员将交易明细表打出后,她惊奇地发现,现金被支取了很多笔且不是她所支取的,但支票上却签了她的名字!经查证,笔迹是同事郭某的。事后单位成立了清查小组清查账目,发现现金竟被支取了1127516元。

在单位找郭某谈话中,她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分5次退赔了全部赃款。该案经曲靖市纪委立案调查后,因郭某已经涉嫌犯罪,今年1月23日被逮捕。

郭某原担任曲靖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财务科副科长,分管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热衷于购买名牌衣服、鞋子、皮包等,受虚荣心的影响,她利用自己管理现金支票、印鉴的便利,开出现金支票并在现金支票的背面冒用出纳的名义,签上出纳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将公款取出,之后用于个人刷卡消费,总共支取了公款1127516元。案发后,郭某全部退赔了赃款。

4月23日,曲靖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郭某在办案机关未立案前即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鉴于其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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