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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陆良:一老板拒付工人工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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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由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公诉的王某某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已由陆良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支付郑某某、刘某某六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1645元。

近日,由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公诉的王某某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已由陆良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支付郑某某、刘某某六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1645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10月1日,与殷某某协议将殷在陆良的婚纱摄影店全部转让给王某某,并约定由王某某支付该店他某某等13名员工工资165860元,此公司自2014年6月份起即拖欠7名员工工资共22.57万元,拖欠装修工程款导致工程队不能支付13名装修工人工资19.2716万元。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两次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王某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纳17万元以保障拖欠工资的支付,庭前并与7名受害人结清了劳动报酬,同时获得了谅解。


  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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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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