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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男子走路看手机被车撞惨死 “低头族”快醒醒!

来源:珠江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11548

简介: 6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名中年男子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不慎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死亡。

6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名中年男子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不慎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死亡。


路边监控拍下了事发经过:6月27日00时25分,一名中年男子一边过走路一边低头看手机,不知不觉间,男子从路边走到了路中间,此时,从其身后驶来的一辆货车迅速将其撞倒。


  经调查查明,今年5月27日,林某驾驶云D78368号重型普通货车沿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境内S315线由东向西行驶。00时10分许,行驶至S315线K15+800M处,云D78368号重型普通货车前部与由东向西同向行走的行人徐某相撞,造成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前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死者徐某未靠路边行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林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货车驾驶员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麒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走路玩手机、开车等红灯刷微博、看微信等行为屡见不鲜,“手机低头族”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新隐患,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手机的功能虽日趋强大,但应分场合使用,行走在马路上切勿再做“低头族”,疏于观察路况很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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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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