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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规 6月1日起学车开不够500公里将不能参加路考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90175

简介: 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通知,从6月1日开始,学习小车驾驶的学员,如果没有跑够500公里的有效里程,将不能参加科目三(路考)考试;学习大车驾驶的学员,没有跑够400公里,也不能参加科目三考试。

“拿到驾照你敢独立开车回家吗?”“轮胎在路上坏了你能自己更换吗?”对这些问题,绝大多数初领驾照人士一直难以肯定应答。

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通知,从6月1日开始,学习小车驾驶的学员,如果没有跑够500公里的有效里程,将不能参加科目三(路考)考试;学习大车驾驶的学员,没有跑够400公里,也不能参加科目三考试。

此举旨在让学员学习到更多处理紧急情况的驾驶知识,尽量减少初领驾照人士的高肇事率。

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

分两个阶段进行


对于此次新增的内容,交警部门表示,并不是单纯跑够相应里程就可以参加科目三考试。在实际评估中,对学员的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各有具体要求。

第一阶段是0-300公里期间。在此阶段,小型类汽车学员的行驶速度应在60公里/小时以下,大中型汽车行驶速度应在50公里/小时以下,超过规定速度的不计里程。无论大、小型类汽车,学员的平均行驶速度都应在10公里/小时以上,平均速度每10分钟测算一次,10分钟为一记录周期。如果未达到规定的平均速度,该记录周期所记录的里程数据无效。只有当有效里程累计达到标准,第一阶段才算结束。

同时,第一阶段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还应当包含不少于50公里的夜间驾驶技能测试。夜间测试的时间为19:00-23:00。

第二阶段是300-500公里期间。在此阶段,大型类汽车行驶速度应在50公里/小时以下,小型类汽车行驶速度应在60公里/小时以下,超过规定速度的不计里程。大型类汽车连续驾驶平均速度应大于20公里/小时,小型类汽车连续驾驶平均速度应大于30公里/小时,平均速度每10分钟测算一次,未达到规定的里程数据无效。

在本阶段内,考生要连续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以上距离;连续驾驶测试应保持两次以上;每次连续驾驶路线、起始点应不一致;每天仅可进行一次连续驾驶测试。


测试用教练车

需安装车载终端


省交警总队要求,进行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时使用教练车,测试用教练车需安装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管理终端,即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包含计算机、卫星定位设备、视频摄像头、3G网络传输卡、指纹仪、读卡器等。车载终端安装完毕后需要由州、市车管所组织进行功能测试,运行正常且符合要求的,报交警总队进行验收后方能使用。

为了对学员的安全进行有效保障,省交警总队规定,测试用车必须办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车人大额商业保险。

省交警总队规定,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应当在实际道路上分阶段进行;每个考生每天累计驾驶时间不能大于4小时。在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中,对途经线路也有相应要求,如必须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等,期间要对学员的加减挡操作、直线行驶、靠边停车、左右转弯、变道、会车、超车、掉头等技能进行考核。

教练员考取助理考试员资格

可负责学员评估


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由谁来评估呢?省交警总队创新了管理方式,助理考试员由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担任,负责科目三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考试。

或许有人会问:驾驶教员既要承担教练员,又要承担裁判员的角色,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首先,省交警总队要求,教练员要在各州、市车管所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取得助理考试员资格,各州、市车管所每年要对助理考试员进行考核。其次,驾培机构对所属助理考试员负有人事管理权。驾培机构和助理考试员在进行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其他考试时舞弊的,取消助理考试员资格,相关考生按考试作弊处理,暂停受理驾培机构的驾驶证申请业务一至三个月,相关情况报总队备案。

同时,在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过程中,指使或放任考生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睡觉、不系安全带、疲劳陪驾、长时间接打电话经警告无效的,以及不能检点行为,赤裸上身、行为不雅经警告无效的助理考试员,取消助理考试员资格。

驾龄3年内肇事

倒查驾校和考试员责任


省交警总队规定,在每天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助理考试员对考生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进行点评,并填写“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报告单”,由驾驶培训机构留存3年以上待查。

驾龄3年内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总队倒查驾培机构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数据,发现弄虚作假、数据和评估不实的,依法追究驾培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在测试阶段,如何确定测试数据的真实性?省交警总队规定:各州、市车管所要建立监督制度,对经驾培机构审核合格的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复核,对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情况进行抽查。车管所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复核工作的,系统自动复核通过,相关责任由车管所负责。

车管所在进行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复核时,应比对抓拍照片与考生身份是否相符。发现抓拍照片与考生不符的,扣除相应10分钟的行驶里程。扣除后行驶里程达不到规定公里数的,不得通过复核。一个月内发现三次抓拍照片与考生不符的,暂停负责的助理考试员资格一个月。


哪些人可免除新增的两项测试和评估

哪些人可以免除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


省交警总队规定:第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时,不再进行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第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在执行考试时,不进行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其他考试项目不变。

同时,对于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学员来说,第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测试成绩有效。第二,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3年有效期以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在重新申请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时,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里程可累计计算。

相关链接

对已开展两项新增测试的驾校

人车比可从6人调至9人


3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车管所召集昆明107家驾校,对以上内容进行了宣传说明。

按照省交警总队的要求,从今年6月1日开始,未按要求进行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的,车管所不得再受理其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申请。

目前,省交警总队已经完成了几项前期准备工作。第一,今年1月24日至2月28日,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了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存储设备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车载终端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第二,3月1日至3月15日,完成了管理中心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存储设备的安装部署,完成部分车载终端产品的入网检测,制定助理考试员管理办法,制定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的分阶段实施方案。

3月16日至4月15日,省交警总队将在昆明、昭通、大理组织实施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工作,对助理考试员进行培训、考试,对长距离驾驶测试管理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

4月16日至5月31日,总队将组织在全省全面开展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工作。从2014年6月1日起,新增驾考内容正式实施。

为了鼓励全省驾培机构认真落实、支持这项工作,总队规定,对已经开展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的驾驶培训机构,可以适当调整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将人车比从现行的6人/车、调整为9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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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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