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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套购60余万瓶感冒药 差点制成2吨冰毒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34511

简介: “新康泰克被用作制毒原料,10盒能制3克冰毒。”有媒体报道,广东警方击破“第一大毒村”博社村后公布,某合资公司生产的感冒药康泰克成为重要的制毒原料,其所含的麻黄碱成分经提炼后,成为制作冰毒的主要原料。

涉案药品麻黄碱苯海拉明片
嫌疑人指认涉案药品 通讯员 陆红富 顾庆忠 供图
扣押的涉案药品


   “新康泰克被用作制毒原料,10盒能制3克冰毒。”有媒体报道,广东警方击破“第一大毒村”博社村后公布,某合资公司生产的感冒药康泰克成为重要的制毒原料,其所含的麻黄碱成分经提炼后,成为制作冰毒的主要原料。

实际上,不法分子从感冒药中提炼麻黄碱制毒,国内媒体已多次报道过。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禁制毒品处处长郑飞受访时表示,此类案件2009年前的确高发,自2007年以来,麻黄素类复方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的问题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了多项管理规定和法律文件。目前云南此类案件已经大幅减少,得到有效控制。值得重视的是,大批非列管化学品正逐步或已经替代易制毒化学品成为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和配剂,此类化学品云南警方近3年查获量呈大幅上升趋势。为此,云南警方正继续加大对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多部门的联合管控下,不法分子只能通过更隐秘的渠道来获取含麻黄碱的复方药品。去年11月底,公安部督办的文山州广南县“2012.8.01”特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经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多名主犯分别获刑3-5年,这起云南省最大的非法套购、骗购含麻黄碱药品案也正式告一段落。此案共涉及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黄碱苯海拉明片1323件,60余万瓶,其中麻黄碱净含量为1.12吨,至少可制作2吨多冰毒。

起因

广南一药业公司

购入文山州10年吃不完的感冒药

2012年,四川省遂宁市食药监局监测到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冠宇药业有限公司在5至6月份期间,大量购进麻黄碱苯海拉明片,遂于7月31日发来协查函,要求文山州食药监局协助核查药品去向。

“这么大批药,按照文山州往年同类药物的销量,整个文山州的人10年都吃不完!”文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金立称,文山州食药监局觉得情况可疑,随即将相关函件移交给了文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

经初步查实,果不其然,冠宇药业所购买的1323件麻黄碱苯海拉明片并未入库,且去向不明。据此,文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立即派员与广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该案被命名为“2012.8.01”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深入,该案被立为省级目标毒品案,2012年12月24日,经省公安厅禁毒局上报公安部禁毒局批准,将此案立为部级毒品目标案。

调查

不法分子给好处费

找医药公司代购麻黄碱苯海拉明片

迫于警方强大的压力,冠宇药业法人代表陈学最先归案。据陈学供述,这批药的确没到厂里,而是一个叫朱启国的人找到他,请他帮忙向四川等药厂搭配其它品种药品购买麻黄碱苯海拉明片,他先后帮朱启国购买了280万元的药品,每批药品朱启国另给陈学几万元好处费,除了麻黄碱苯海拉明片以外的普通药品朱启国也全部转送给陈学。

在警方的大力审讯下,陈学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朱启国曾驾驶一辆未上牌照的凌志牌越野车来文山。根据这条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朱启国的行踪,并顺利将其抓获。朱启国交代系受一名叫乐平香的女子指使,和同伙田学军一起到广南找冠宇公司购药。于是,警方连夜将乐田二人抓获。田学军交代,案发前,朱启国找到他称,只要他能找到有购买含麻黄碱类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就可以给他一些好处费。而田马上帮忙联系了陈学。

可与田学军不同,乐平香却是个“老油条”,她知道这些药购买后是为了提纯后拿去制毒的,此人还有倒卖麻黄碱的前科。当警方询问其上线是谁时,乐平香只称是一个福建人林某打款1000万元给她让她购买,该案涉及到多家医药公司,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与相关销售人员分别都收了乐平香和朱启国的贿赂,少的几万元,多的达200万元。药品购得后多通过物流方式发往了福建。

抓捕

云南警方赴长沙

“守株待兔”抓获发货主角

警方还查到,乐平香有一子李建美,其在该案药物外流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李建美在母亲落网后早已潜逃。为了抓捕他,警方在李建美妻子家附近蹲守了3天,却没有一点儿收获。警方后来发现李建美的妻子在案发后曾到长沙住了10天,便猜测李建美会不会已经潜逃到长沙。

经分析,民警将长沙市橘子洲大桥附近确定为李建美落脚的重点区域。警方猜测,李建美初来乍到,应该不会自己做饭吃,可能会在附近就餐,于是,民警们每天一到吃饭时间就到附近的餐馆蹲守,但两天过去,还是没有任何发现。

“那段时间压力大,整天就想着怎样抓到他,也许是想得太多了,第二天晚上我还梦见抓到他了!”抓捕成员之一金立说。第三天早上8点多,抓捕组民警依然像平时一样上街蹲守。刚出发不久,金立就接到另一组民警打来的电话,说发现一个人跟李建美很相似,他立即带领队员赶过去。经确认,这个人正是李建美。

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深入,一个由“王莉”(另案处理)出资,罗仰杵、上官昌圭、乐平香、李建美、朱启国等人负责联系,陈学提供购买资质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链接

国内对25个品种的易制毒化学品分三类进行管制,实施许可(备案)制度。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制剂。

第一类化学品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黄樟素

5. 黄樟油

6. 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 麦角酸

10. 麦角胺

11. 麦角新碱

12. 麻黄素类物质

13. 羟亚胺

14. 邻氯苯基环戊酮

第二类化学品

1. 苯乙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乙醚

5. 哌啶

第三类化学品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乙基酮

4. 高锰酸钾

5. 硫酸

6. 盐酸

管理措施

云南省是全国最早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的省份,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品管理条例》,率先对28个品种的化学品进行管制。

2005年11月1日,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在国内对23个品种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后增加了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共25个品种。

2008年5月6日,云南省公安厅、安监局、省食药监局联合发文,由云南省公安厅建设“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要依托系统数据,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

2008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零售药店每次出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印发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可以构成非法买卖制度物品最、走私制度物品罪、制造毒品罪,该意见也为公安机关打击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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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130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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