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曲靖市劳动就业中心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曲靖市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定为:麒麟区、宣威市、经开区执行二类区标准,根据缴费工资低于、等于、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标准,即:820元/月、926元/月、1019元/月;其余各县执行三类区的三个标准,即:709元/月、801元/月、894元/月。
2015/1/28 17:06:32 5159 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