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曲靖市劳动就业中心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曲靖市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定为:麒麟区、宣威市、经开区执行二类区标准,根据缴费工资低于、等于、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标准,即:820元/月、926元/月、1019元/月;其余各县执行三类区的三个标准,即:709元/月、801元/月、89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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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曲靖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曲靖市范围内,麒麟区(含开发区)、宣威市执行二类区标准,其余各县执行三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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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201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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