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本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23 14:57:01 21200 次查看